注意了,这些也是拐卖犯罪!

发布时间:2020/10/16 1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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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丽,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侦查处案件侦查科科长。2017年“四川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省妇联“天府小妹微普法”栏目公益讲师。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省公安厅打拐办民警胡丽,上一次给大家简略地讲了一下公安机关打拐举措、拐卖儿童犯罪现状以及一些防拐常识,今天,给大家讲讲生活中容易被大家忽视的拐卖类犯罪。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几起案例


案例一

2016年12月9日上午10时,东兴区李某到公安机关报称:其孙女李某于2016年7月被其儿媳妇钟某以4万元卖到山西太原。2016年12月29日,专案组民警在内江市市中区一民房内成功将钟某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对2016年7月18日与妹妹一起将其女儿李某由内江乘坐出租车到山西省太原市送养他人,并收取营养费4万元一事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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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与我们平时大众心理的拐卖案件不一样,受害儿童是自己的亲生妈妈贩卖的。近些年,通过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传统的盗抢儿童案件、传统贩婴案件大幅度下降,2017年以来,我省盗抢盗窃、抢夺、拐骗儿童街面犯罪,发生率几乎为0。一些亲生亲卖的案件时有发生。

人不是商品,亲生的孩子也不能进行贩卖。犯罪嫌疑人钟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拐卖儿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 中明确指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我们会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意见》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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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人不是商品,亲生的孩子也不能进行贩卖,贩卖亲生孩子也是犯罪。


案例二

2018年11月9日11时30分,某市公安机关民警巡逻过程中发现两名老年女性怀抱一名女婴,眼神闪烁,形迹可疑,依法对其进行盘查并经核实,该两人涉嫌贩卖出生仅五天的女婴。

经审查,杨某非婚产女后,不愿也无力抚养女婴,遂与其母亲商量放弃抚养女婴。其母亲吴某将该情况告知陈某(某医院妇产科护士长),陈某先后联系谢某(医院浆洗工)、袁某(医院妇产科护士)寻找买家。后袁某联系廖某(中间人)由其协调联系买家商讨买卖女婴事宜。买家到医院查看婴儿情况后,支付了护士长陈某30000元的现金,陈某截留了其中的22000元,并将剩余的8000元交代谢某转交给吴某一方。11月9日,吴某与医院浆洗工谢某将女婴带离医院准备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挡获。

后经公安机关深挖扩线,护士袁某与护士长陈某有多次贩婴经历,且已形成利益链条。先后以类似方式介绍贩卖的了3-4婴儿,每名交易金额数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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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贩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案例三

2018年11月9日,一名自称是广西人的女子(身份不详)联系犯罪嫌疑人兰某说手上有一名男婴要卖掉,兰某为了从中牟利,伙同张某、赖某联系由于身体有病没有生育能力工友张某收买该名男婴。张某丈夫欧某同意收买该婴儿后,协商最终以83000元人民币的价格成交。此次交易,广西籍女子(身份不详)、兰某、张某、赖某获利不等。

犯罪嫌疑人欧某因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于2016年12月16日被刑事拘留,于2017年1月6日被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兰某、张某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于2016年12月2日被刑事拘留,于2017年1月6日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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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中,兰某、张某在犯罪环节属于居间介绍,而且非法获利,最后以拐卖儿童罪论处;而欧某则是收买家,最后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论处。

警方提醒:收养孩子,需要走合法途径。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也是犯罪。

修正案(九)加大了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将现行刑法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被追刑责。

侦办中发现,很多非法收养从贴吧信息、QQ私聊交易进行非法收养。有专家提出,现行《收养法》对于收养的条件较为严格,收养手续繁琐、过程冗长,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建议应当放宽收养条件,简化收养流程。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会不断完善,更适合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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